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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税制度
2003-03-27 17:28
  根据1982年开始实行的海关法 ,凡从事外贸业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,都必须缴纳外贸税。海关法还规定了各种外贸业务“不论其来源地或输往地”必须缴纳不同的税款 。普通税根据《进口普通税分类表》征收从价税。《进口普通税分类表》的分类依据是布鲁塞尔关税理事会制定的《统一关税商品分类》。
根据墨西哥政府的规定,进口商除了要缴纳进口税外,还需在完税金额的基础上再缴纳15%的增值税和0.8%的海关手续费。
墨西哥国内不生产的商品,可免税从拉美一体化协会 (ALADI) 成员国进口。
1985年以前,墨西哥的最高进口税为100%,平均关税为75%,同时所有进口商品都需申请许可证。1985年以后,由于加入了关贸总协定,墨最高关税和平均关税分别降为50%和42%,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占海关税则号总数的 比例则降至7%。1987年12月,墨政府把最高关税大幅降至20% 。1995年墨爆发金融危机后 ,塞迪略政府从 1996年起又把最高关税升至35%( 服装类 ),同时把关税税率分为六个档次,即0;5%;10%; 15%; 20%和35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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